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构成对“一宫两陵”及其环境污染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一宫两陵”安全及其污染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