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医院、生物制品厂及屠宰、毛纺等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对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污水和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