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第六条有效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并制止无效的会计违法事项,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