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并制止无效的会计违法事项,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