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代理记账第二十一条有效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二)不得为委托人填制原始凭证;(三)不得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和不当会计处理要求;(四)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给予保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