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共同签署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