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代理记账第十九条有效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市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