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会计核算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并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由其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