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具备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