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