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对应当给予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的法律援助人员;属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