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召开的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依法检查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