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四十一条有效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