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六条有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书面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每年公布一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