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五条有效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合同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