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