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平等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