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第二十二条有效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拟定协商议题;(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三)收集与本次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了解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五)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