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第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可以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