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第九条已废止国家机关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机构承担;确需多个机构承担的,应当明确分工,分清主次责任。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决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