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应当制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调整或者撤销机构的理由和依据;(二)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职责任务的消失、转移;(三)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编制的调整、人员分流和经费渠道;(四)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资产和债务的处置。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制订方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