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第十六条已废止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应当制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调整或者撤销机构的理由和依据;(二)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三)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四)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资产和债务的处置。调整或者撤销内设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制订方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