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设置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规格、职责;

(三)与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

(四)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责;

(五)编制。

增设内设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制订方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