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第十五条已废止设置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机构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机构的类型、名称、规格、职责;(三)与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四)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责;(五)编制。增设内设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制订方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