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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已废止
在本州境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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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