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州境内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