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保护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采矿者的矿产品和其它财产。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