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矿产品销售,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采挖、选取的金银产品,应就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受人民银行委托的专业银行;(二)除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外,采矿者可自行销售。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