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