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