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提供虚假专利信息,不得以欺骗、误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