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提供虚假专利信息,不得以欺骗、误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