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专利指导工作,督促其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