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济活动中的专利项目审查制度,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和检索项目涉及专利的内容,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