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专利进行的制造、销售、使用、展览、广告等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