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专利信息网络建设,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专利申请、查验、维权和技术引进、项目研究等信息检索服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