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依法及时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