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依法及时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