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未经批准和登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