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本省宗教教职人员需要到省外或者省外宗教教职人员需要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或者进修学经的,应当经本宗教省宗教团体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