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保护与管理职责,造成寺院及文物受损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