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夏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家拨付寺院的专项经费,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寺院集体收入主要用于寺院文物修缮、保护和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侵占。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