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高能耗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能耗标准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限期关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