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用能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节能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