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用能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节能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