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建立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制度,加价收取的费用作为政府用于节能的专项资金。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