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和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