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捐赠人对捐赠行为、捐赠财产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募捐组织和受益人应当予以保密。

募捐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