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为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需要紧急开展募捐活动,无法在活动开始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