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其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其配偶和其未成年子女的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