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百分之五以上的资金,用于本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