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等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