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第七条已废止法制委员会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规章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到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