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发证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