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第五条已修改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