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5